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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检察助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典型案例(一)
2024-04-0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刘称惬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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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永久基本农田    耕地“非粮化”

  【要旨】

  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苗木,不仅破坏耕作层,也违反了国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积极开展退林还田,保护国家粮食安全,有效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永宁县望洪镇、望远镇等五个乡镇农户在部分永久基本农田内直接种植苗木而未耕种粮食,面积达一万多亩。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统筹协调当地退林还田,导致该永久基本农田被违法占用,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到损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永宁检察院)在开展全县耕地现状排查中发现该线索。通过调查走访查明:永宁县望洪镇、望远镇等五个乡镇农户在部分永久基本农田内直接种植苗木情况,被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合计共10793.31亩,相关行政机关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针对上述情况,永宁检察院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在前期调查基础上对农田内种植苗木成因开展进一步调查,为避免退林还田引发群众矛盾,主动邀请听证员与行政机关负责人举行听证会,共商解决办法。2022年3月24日,该院分别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各部门加强合作,根据听证达成的意见,制定本年度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苗木减少计划,力争达到减少比例较去年下降30%,同时根据退出苗木种植的永久基本农田土壤监测情况,积极采取技术指导等措施,帮助农户恢复土壤肥力,提高土地粮食产量。

  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清退全县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面积达8602.77亩,完成当年清退30%的工作目标,并对清退的土地土质进行改良,后经检测,清退后土壤有机质及土壤养分含量已达到一等地范围,适合种植粮食及各种经济作物。同时,行政主管部门计划用3年时间稳妥推进存量苗木花卉等植物清退,力争每年减少本辖区内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等面积的30%。

  2023年4月,永宁县检察院对本案跟进监督,各乡镇清退苗木占用耕地的工作有序进行。为确保清退成效,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加大了对土地复垦和土地改良的监管指导力度,最大限度确保耕地利益得到保护。截至目前,已完成2023年度全县清退目标。

  【典型意义】

  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苗木会对土壤耕作层造成破坏,同时减少粮食种植面积,降低粮食产量,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本案中,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聚焦当地万亩永久基本农田被违法占用问题,深入农田调查取证,为避免退林还田引发群众矛盾,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听证会共商解决办法,科学合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有效地推动了全县耕地“非粮化”工作,为当地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作者】:刘称惬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